大商所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2/12/12 9:48:27  阅读:39058

各期货公司:

中国证监会202212月9日批准我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即日起,请各期货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对客户相关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12月10日前已开户的境内客户,期货公司不需关闭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2.12月10日及之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期货公司应暂不开通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客户意愿,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3.境外客户期货公司应先关闭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在我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之日起,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直接开户和转委托开户的境外客户交易权限均由期货公司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