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各期货交易所申报费收取规则的提示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3/4/20 16:51:38 阅读:40954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2年7月29日发布的通知,自2022年8月4日晚夜盘交易时起对部分品种收取申报费,并调整棕榈油、PTA、原油期货及期权、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的申报费收费标准。
我公司前期已转发各交易所公告,为帮助您进一步了解申报费收取规则,特将相关收费标准整理如下:
请各位投资者关注以上申报费收取规则,关注账户申报情况,理性委托申报。
特此提示。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