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4〕302号文、上期发〔2024〕177号文、上能发〔2024〕40号文、大商所发〔2024〕241号文通知,自2024年6月3日交易时(即5月31日晚夜盘)起调整部分合约的申报费收费标准。
根据中金所发〔2024〕29号文通知,交易所将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在国债期货合约上信息量和委托成交比(简称OTR)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梯度申报费。
请您关注各期货交易所最新申报费收取规则及费率标准,谨慎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及相关交易指令,密切关注交易软件及交易指令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账户交易及资金风险防范,避免出现因申报费透支导致资金不足的情形。各交易所申报费相关通知整理如下,请您查阅:
郑州商品交易所: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5/1715232136958603.htm
上海期货交易所: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3.html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4.html
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0489/index.html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http://www.cffex.com.cn/jystz/20240524/38564.html
如有疑问,可与我司服务人员联系或致电公司客服热线。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交易所申报费调整汇总表202405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