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告期货投资者书_江苏证监局2011年3月版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7/25 11:22:42  阅读:122816


告期货投资者书
尊敬的投资者:
“期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进行期货投资前,请慎重考虑自己的投资经历、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不要轻信获利保证,正确认识期货市场存在的风险。
二、期货机构或具有IB业务证券机构的工作人员方可为您办理开户手续,采集影像资料。如果开设股指账户,还需您到机构现场,并亲自完成相关知识测试等。
三、请您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认真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期货经纪合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等相关协议,明确知晓投资期货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后,再亲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四、期货居间人为您提供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或中介服务,不是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期货居间人将独立承担基于与您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请您谨慎选择期货居间人。如果您委托期货居间人协助投资,需注意期货居间人可能会频繁交易并根据您的交易情况提成,进而损害您的利益。
五、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接受您的全权委托,代您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您也不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如果您遇到全权委托的情况,请向我们反映。
六、请您妥善保管好您的密码,不要随意泄露给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或期货居间人等。所有凭您密码交易的后果均由您本人承担。您有可能会承担他人用您密码交易带来的损失。
七、请您主动查阅交易情况,随时关注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等情况并妥善处理。对存在的异议及时向期货公司反映。您对当日结算的确认,将会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
八、您可以在期货经营场所查看期货从业人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等公示信息,也可以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http://www.cfmmc.com/)查询您的交易结算情况,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http://www.cfachina.org/)查询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情况,登录江苏省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江苏省期货居间人情况。如有异常,请和我们联系。
九、请您在更换联系方式后,及时通知期货公司,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您的权益受到损失。
江苏证监局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