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期货关于“连续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7/26 15:49:07  阅读:96238


尊敬的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将于2013年7月5日起上线“连续交易”,为使您充分了解连续交易的交易规则和相关风险,保障您连续交易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为黄金和白银。此两品种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2:3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二、    连续交易期间的交易、出入金、结算、风险控制以及应急处置等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较日盘有所区别,如您已和东吴期货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您决定在连续交易期间参加连续交易或日盘结算时持有连续交易品种的合约,您都应充分阅读并理解《东吴期货<期货经纪合同>补充条款(连续交易)》。
三、    若交易所连续交易规则和期货公司规则跟着发生变化的,您应及时登录交易所网站和期货公司网站查询。
四、    连续交易期间,我司仅办理入金业务:银期转账入金时间为20:40-次日2:30,非银期转账入金在时间上一般不受限制,但需视您所使用的转账银行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    我司期货连续交易期间联系电话:
 
交易咨询电话:  400-680-3993
入金联系电话:400-680-3993
 
上述电话若有变动,请您及时登录东吴期货公司网站连续交易栏目查询公示的号码或与东吴期货联系。
 
       本公告和《东吴期货<期货经纪合同>补充条款(连续交易)》无法揭示连续交易或持有连续交易品种的所有风险。故敬请您在决定参与连续交易之前,应全面充分了解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连续交易业务规则,审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您在连续交易期间参加连续交易或日盘结算时持有连续交易品种的合约,均视为您理解、接受并遵守本公告和《东吴期货<期货经纪合同>补充条款(连续交易)》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承担交易风险。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