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行为规范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9/4/17 10:49:02 阅读:116972
期货居间人是指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与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协议,以居间人本人的名义为客户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或者中间介绍服务,并按照居间协议的约定获取相应报酬的主体。
期货居间人行为规范:
1、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告知其作为该客户居间人的身份以及与期货公司的居间关系。
3、不得以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任何可能导致客户有理由认为居间人是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期货公司介绍信、名片等)开展活动。
4、在推介期货公司业务以及促成客户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对所有当事人必须客观如实履行各项义务,平等维护各方利益,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期货监管机构的规章以及期货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
6、在居间活动中不得与客户约定成为客户的期货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成为客户期货交易的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和结算单确认人。
7、不得接受客户委托开展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损失的代客理财业务。
8、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尽责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为谋取私利而怂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交易。
9、不得欺诈客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介绍客户对期货投资作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隐瞒期货交易风险,诈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10、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不得非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11、不得从事配资业务或为他人配资业务提供便利。
12、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13、不得向客户自行提供期货行情、交易软件。
14、不得对期货公司现有的客户和洽谈中的客户重新居间或拉拢转移。
15、不得委托他人介绍客户。
16、不得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期货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