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监管处罚案例(二)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0/5/6 15:25:26 阅读:97199
广州期货因对天津营业部员工提供配资便利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2020年4月24日)
2020年4月24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经查,庞晓军、闫文亮、黄斐斐在该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反映该公司存在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该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切实加强分支机构管控。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guangdong/gdjjgcs/202004/t20200424_374316.htm
评述:配资活动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配资往往因为投资者利用配资资金参与交易产生亏损发生投诉、纠纷而让配资活动浮出水面,从而让从业人员及其所在公司遭受监管处罚,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严守合规底线,切忌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