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期所、能源中心、大商所、广期所、郑商所7月19日的更新公告修整,具体更新措施将于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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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 |
能源中心 |
郑商 |
大商 |
广期 |
中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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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 |
股指期权 |
国债期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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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监管标准 |
自成交 |
≥5次 |
≥5次 |
≥5次 |
≥5次 |
≥5次 |
≥5次 |
≥5次 |
≥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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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报撤 |
≥500次 |
≥500次或者涨(跌)停板价位买(卖)单撤销定单次数100次以上 |
≥500次 |
≥400次 |
≥500次 |
≥5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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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报撤 |
撤单次数≥50次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300手) |
撤单次数≥50次且每次撤销订单量≥800手 |
撤单次数≥50次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 80%以上的 |
撤单次数≥100次且单笔撤单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8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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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合并计算,其监管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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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单个交易日在两个以上合约因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的,同一种异常交易行为按照发生一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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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 |
即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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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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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处罚 |
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
第一次达标,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电话提示。 |
交易所于当日收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 |
第一次达标,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电话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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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日内交易限额(上期所、能源中心) |
客户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后,在某一上市品种或者期货合约上的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制定的日内开仓交易量的,交易所于次日对其采取限制开仓等自律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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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持仓超限(中金所)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单日在单品种多个合约上因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第一次出现合并持仓超限行为的,交易所将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在当日收市后通知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在会员,要求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自行平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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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豁免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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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 |
股指期货 |
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形成的自成交行为不计入自成交次数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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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权 |
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形成的自成交行为不计入自成交次数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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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 |
(1)因市价指令形成的自成交行为不计入自成交次数统计,因限价指令(包括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和其他限价指令)形成的自成交行为计入自成交次数统计。(2)因市价指令形成的撤单行为不计入频繁报撤单次数统计,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形成的撤单行为计入频繁报撤单次数统计,因其他限价指令形成的撤单行为不计入频繁报撤单次数统计。(3)因市价指令形成的撤单行为不计入大额报撤单次数统计,因限价指令(包括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和其他限价指令)形成的撤单行为计入大额报撤单次数统计。套期保值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套利交易所产生的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做市交易所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20240701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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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 |
因套期保值交易等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等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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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 |
因套期保值交易等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等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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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 |
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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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
交易所的市价指令、止损(盈)指令、套利指令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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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期所 |
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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